濟南建筑施工資質代辦-看看建筑施工企業失信的這些行為你的企業中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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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規范和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有序健康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工作安排,現將《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分級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下就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失信行為住建部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
施工企業

《建筑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建筑法》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處罰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 2%以上 4%以下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六條,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